工伤是先赔偿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吗,误工费啥的是以后再赔偿吗

工伤赔偿以后用人单位还要赔下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职工与单位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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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首先要算的就是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就是交通费,由单位支付;食宿费也是由单位支付;然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以及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然后再是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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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是24个月。因此,对于受工伤的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会有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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