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取消探视权律师

解析:
对于那些对子女身心健康构成危害的情况下,家长享有探视权亦可被终止。
作为离异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探望子女,这一权力既应得到同时也不应被任意地禁止、约束或者剥夺。
然而,倘若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甚至损害到了子女的根本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便有必要对探望权的行使进行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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