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共同的孩子需要注意什么律师

解析:
1、房屋赠与的双方须签订订有详尽条款和条件的房屋赠与书面协议,即简称之为“赠予书”。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房屋赠与都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2、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需凭借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赠予协议等重要文件,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依法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内的相关规定,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原议,房屋赠与的整个过程均需经过公证环节方能生效,
因此,这是必经的法律步骤。
4、在完成公证之后,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必要的材料:过户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凭证;赠予书及其公证文件;以及所有应缴税费的收据。
5、在完成以上所有法律程序后,赠与人便可将房屋正式移交给受赠人。
然而,这里所指的交付并非单纯的实物移交,而是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若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尽管双方已经签署了书面赠予协议,并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了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被视为赠予行为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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