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律师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时,其退货期限自消费者实际接收到所购买商品之时起开始计算。如在这七日内,该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则消费者可随时行使退货权利;若商品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仍享有请求经营者承担更换或维修等相应责任的权益。对于以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购等形式进行销售的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均有权选择退货,且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消费者已定制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通过在线下载或消费者自行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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