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怎么办理律师

解析:
首先,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部门接受您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同时需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如果您是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那么请务必提供现有的居民身份证以供核查;若是申请补办丢失的身份证,则需要出示已存在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进行核实。
接下来,异地受理处会在接收并受理了您的申请之后,及时将有关的申请信息传送到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此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将会尽快对这份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核和签发处理。
最后,当经过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完毕并签发的制证信息到达居住地后,该地区的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相关证件的制作及核验工作,然后将新的证件发给您。
届时,您只需要凭借之前提交的领证回执单,前往受理地点领取新证件即可。
在此需要提醒您,已经换领新的证件后,旧的证件必须要交还给我们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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